公司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15-05-25 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公司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2015年1月初,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文件(浙文明[2015]5号),表彰了一批全省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公司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公司在立足公交民生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巩固和提升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2013年以来,公司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努力弘扬正能量,提升窗口形象。开展了公司首届“十佳公交驾驶员”评选活动,并有8名驾驶员被评为嘉兴市“十佳公交司机”,1人获“最美嘉兴人 杰出职工”称号,1人获“2014年浙江道路运输十大最美人物”提名。

公司将以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引领,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增强文明创建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更具活力和效率的创建机制,为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