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明确抢夺方向盘入刑
发布日期:2021-02-01 信息来源: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据新华社报道,12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31日起施行,明确抢夺方向盘行为入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湖南一乘客高速抢方向盘被刑拘。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重庆“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致使13人遇难、2人失联。

浙江一男子因坐过站抢夺公交方向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1611日至201810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司法大数据。

批捕入狱了、声名扫地了……在方向盘上撒泼的后果,足以叫人悔悟。

抢夺方向盘入刑是为公共安全护航,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保护,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

再次提醒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遵纪守法、文明乘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护。